05 排放限值確定、監測監督與效益可行性分析
在排放限值的確定方法上,《導則》針對不同類型園區分別規定技術路徑:單一行業型園區依據適用的行業排放標準確定;行業類似型和行業主導型綜合園區可采用水量加權法結合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確定限值,且不得寬于主導行業排放標準;行業差異型園區可統一規定限值或對單個園區分別管控。在監測與監督方面,《導則》要求污染物監控位置設在污水總排放口,污染雨水不得從雨水排放口排放,必須收集處理后由總排放口排出;鼓勵開展水平衡核算、綜合毒性超標溯源分析以及定期水質全分析,建立涵蓋常規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的總清單。在效益和可行性分析上,《導則》要求不僅評估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要開展碳減排效益分析,同時從技術達標可行性、成本影響及現有監管能力三個維度進行可行性論證,確保標準既先進又可落地。通過以上系統設計,該導則為地方制修訂更具針對性、協調性和可執行性的園區排放標準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框架,對推動工業園區綠色低碳轉型、防范水生態環境風險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135210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