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了解到,7月7日,上市公司雄安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動力")披露公告,該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出具的《河北證監局關于對雄安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23號)。

*ST動力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環保新能源上市公司。主營研發制造等離子/微油點火系統、低氮燃燒器、燃燒控制系統,同時業務范圍也涵蓋工業尾氣治理、污水處理及垃圾焚燒發電等。
因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報告》表述不準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程芳芳作為新動力董事長,齊龍龍作為*ST動力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馬輝作為*ST動力董事會秘書,違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河北監管局決定對新動力、程芳芳、齊龍龍、馬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新動力相關責任人及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采取風險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河北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日,*ST動力因觸及第10.4.1條第六項"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情形,深圳證券交易所將終止*ST動力股票上市交易。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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