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印發《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現場管理暫行辦法》(43 號令),將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在數字化創新板塊作出明確規定,鼓勵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用人工智能模型深度解析招標文件條款、自動比對投標文件響應匹配度,生成標準化初審參考結果輔助評標專家履職,同步配套 AI 智能預警、暗標自動匿名處理、電子卷宗自動生成等數字化工具益陽市公共...。新規鼓勵借助 AI 技術可高效篩查標書雷同、資質業績造假、排他性招標條款、惡意低價競標等行業常見風險,大幅降低人工評審工作量,進一步壓縮串通投標、評審主觀裁量空間,提升工程招投標全流程透明度與評審公平性。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現場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令
第43號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現場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6年6月12日第32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審簽,現予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鄭柵潔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樂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倪虹
交通運輸部部長:劉偉
水利部部長:李國英
農業農村部部長:張柱
商務部部長:王文濤
2026年7月3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現場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保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履行職責,維護招標投標交易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易中心對發生在交易現場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
交易現場包括交易中心的業務大廳、開標區、評標區等場所區域和電子交易系統。
第三條 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主要運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招標投標服務保障、全過程記錄、異常行為提醒、違法線索報告等現場管理職責。
交易中心開展現場管理,不替代招標人履行主體責任,不替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實施行政監督管理,不得從事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指導和協調交易中心招標投標現場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交易中心招標投標現場管理工作。
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管理。
第五條 交易中心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招標投標現場管理機制,嚴格履行現場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異常行為和違法線索。
第六條 交易中心應當積極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智技術,提升現場管理水平。
第七條 交易中心應當采用可靠的身份識別、權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術,保障招標投標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和可追溯。
跨區域、跨層級統一建設運行電子交易系統的,建設運行單位應當根據現場管理需要完善系統功能,并為交易中心開通必要的系統權限,保障交易中心履行現場管理職責。
第二章 服務保障
第八條 交易中心應當對業務大廳、開標區、評標區等場所區域實行分區管理,明確物理邊界,設置進入權限,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
第九條 交易中心應當在業務大廳設置招標投標業務窗 口,提供招標項目登記、公告公示信息發布、信息查詢等服務。
交易中心提供全流程線上招標投標服務的,可以不設置實體業務窗 口。
鼓勵交易中心運用招標投標專業問答人工智能模型,對招標投標政策法規、服務流程、操作要點等事項,提供多模態交互式咨詢服務。
第十條 交易中心應當提供投標文件解密、投標人名單公布、開標信息展示、投標結果確認等開標服務。
第十一條 交易中心應當配備評標專家抽取終端,保障招標人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通知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活動時,不得透露招標人、招標項目、具體評標場地(工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交易中心應當采取保密措施,防范評標專家信息泄露。
第十二條 交易中心應當對評標區進行封閉管理,對進入評標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等進行身份驗證,并為評標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
交易中心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標準參與遠程異地評標,為跨區域、跨層級協同開展評標專家抽取、評標場地(工位)選取、專家身份驗證、在線評標、評標報告簽署、資料保存等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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